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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案子在法院,这些行为可以吗?
作者:肖潇  发布时间:2023-02-14 14:27:38 打印 字号: | |

有个案子在法院,

可以找人帮忙问问吗?

有个案件情况想跟法官具体聊聊,

可以找法官单独见面吗?

有份涉案材料想交给法官,

可以找人帮忙转交吗?

案子胜诉想表示感谢,

可以请法官吃顿饭吗?

京法巡回讲堂来帮大家答疑解惑!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对“三个规定”的知晓度、支持度,努力营造共同维护公正司法的社会氛围,助力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迈出新步伐,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督察室走进石景山区古城街道北辛安铁新社区,为社区干部开展“三个规定”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一中院督察室主任王旸向社区干部介绍了2021年“八五普法规划”启动以来,北京法院和一中院深入开展“法律十进”活动的基本情况,重点说明了本次走进社区开展“三个规定”普法宣传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一中院督察室副主任赵维华向社区干部具体解读了“三个规定”的主要内容,介绍了近年来北京法院和一中院严格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的工作举措,播放了一中院关于宣传“三个规定”的动漫作品《包拯寻剑记》,发放了一中院关于“三个规定”的宣传手册,并动员社区干部广泛宣传、严格遵守、监督参与,与人民法院一起抵制不当干预过问、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共同筑牢保障公正司法的防火墙。


“三个规定”的重点内容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2.中央政法委关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四)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五)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严禁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下列接触交往行为:

(一)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二)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三)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四)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五)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六)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法官温馨提示

1.有个案子在法院,找人帮忙问问,不可以!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为案件当事人打探案情、请托说情属于违规行为。请支持、监督、助力人民法院严格贯彻执行“三个规定”,为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推进法治社会、法治中国建设贡献积极力量。

2.有个案件情况想跟法官具体聊聊,单独找法官见面,不可以!

办案人员与案件当事人私下会见属于违规行为。请通过正规途径递交书面材料,或者在法官谈话、庭前证据交换、庭审等程序中当面陈述,向法官说明案件情况。

3.有份涉案材料想交给法官,私下找人帮忙转交,不可以!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属于违规行为。请直接交给办理案件的法官、法官助理或者书记员等办案人员,或者通过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等正规渠道递交。

4.案子胜诉想表示感谢,请法官吃顿饭,不可以!

司法人员接受案件当事人请客送礼属于违规行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是法官的职责,请与人民法院一起宣传“三个规定”、落实“三个规定”,共同抵制不当干预过问、不当接触交往行为,这是对法官最好的感谢方式!




 
责任编辑: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