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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作者:鞠伟  发布时间:2023-03-15 16:45:09 打印 字号: | |

 3月15日上午,北京一中院召开“加大消费领域司法规范力度,助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新闻发布会,介绍该院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审理情况,同时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并作出维权提示,通过持续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审理及相关调研,助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发布会由北京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来客主持。

发布会上,北京一中院民二庭庭长张军首先就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2013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行以来,该院共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2271件。整体而言,每年审理的案件数量呈波动下降趋势,上升及下降幅度均较为明显。2018年案件数量达到峰值,为398件,相较于2013年的75件,增长了4倍多,2017年至2019年案件数相对平稳,平均每年审理约327件,2019年及以后审理的案件数量有所下降。案件审理主要呈现案由分布多样、消费类型多元、责任主体多重、法律适用多维等特点,民生相关性比较明显,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的关键环节之一,需要司法机关不断加强消费领域司法规范力度。 对此,北京一中院通过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整体变动趋势,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消费-经济发展”这一主线,及时总结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审理要点,多领域发力,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强化网络消费保护,公正处理涉外案件。通过“以案释法”“节点普法”“社区普法”等形式,突出典型案例的普法宣传作用。围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开展共享经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调研,形成《共享经营模式下的侵权责任问题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问题研究》等优秀调研成果。强调行政机关和消费者组织等部门作用,运用系统思维增强司法社会指引作用。

发布会上,聚焦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司法实践,北京一中院民二庭副庭长杨磊发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通过十起典型案例介绍,进一步引导各方主体正确理解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共同维护良好的消费环境。

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中,需要消费者理性消费、及时合法维权,需要经营者强化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意识、提供优质商品和服务,只有各方主体共同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各自权利义务边界,才能有效发挥消费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北京一中院将立足于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在法律适用中突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理念,将法律倡导的价值注入案件审理,通过司法裁判,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北京一中院副院长马来客表示。


 

责任编辑: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