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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发布涉耕地保护典型案例
作者:童晶晶  发布时间:2023-06-25 14:52:34 打印 字号: | |

6月25日上午,正值“全国土地日”到来之际,北京一中院召开“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涉耕地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介绍一中院涉耕地保护的案件审理情况以及该院在保护耕地方面的经验做法和成效,落实司法服务大局的要求,同时发布涉耕地保护的五件典型案例,为社会大众正确利用、保护耕地提供法律指引,为乡村振兴和农业强国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脉,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耕地红线作出重要指示。北京一中院主动将司法工作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将从严保护耕地的理念贯彻在案件审理的全流程中,坚持司法为民的初心,不断探索和构建耕地保护的体制机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发布会上,北京一中院民四庭庭长杜卫红首先介绍了该院涉农土地纠纷中涉耕地保护案件的情况。近五年北京一中院共审结涉农土地纠纷共计291件,主要是农村土地流转、拆迁、收益分配等原因引起的农村矛盾纠纷。纠纷显示,对耕地的破坏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一是直接破坏耕地的行为,比如挖沙、挖坑、堆放废弃物、倾倒渣土等。二是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比如将耕地擅自改变用途,进行路面硬化,搭建大棚房、休闲旅游设施、度假别墅等,严重改变耕地的性质和功能。三是未充分利用耕地的行为,比如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外流,弃耕撂荒现象的频发,大量耕地被荒废。

杜卫红庭长表示,针对上述破坏耕地的行为,北京一中院通过认真研读把握政策性文件、精细化审判、巡回就审等方式为耕地保护司法护航,此外,还进一步延伸司法职能,以调查研究为抓手,加强府院联动,破解涉耕地案件的疑难复杂问题;以普法宣传为推手,坚持“治未病”的理念,将破坏耕地的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多管齐下,织密织牢耕地保护网。

发布会上,北京一中院民四庭副庭长邵普发布了五件涉耕地保护的典型案例,涵盖了破坏耕地的各种情形:从合同效力角度,涉及合同构成通谋虚伪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还涉及履行过程中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破坏耕地导致合同解除的。从破坏耕地的行为角度,涉及自建大棚房休闲居住、进行种树养殖等经营性项目、堆放渣土倾倒生活垃圾、撂荒弃耕等情形。通过鲜活真实的案例介绍,进一步引导社会大众在流转、利用耕地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树立珍惜、保护耕地的意识。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新时代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任务,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耕地保护问题关系国之大者。最后,北京一中院副院长谭劲松表示,“耕地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应该在防范和预防上着重发力,司法作为后端屏障起到的作用比较有限、也比较滞后,希望社会有关力量共同参与到保护耕地的事业中来。”


 

责任编辑: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