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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太感谢了,能帮我们追回这么多钱!”
作者:江伟 张雪洋  发布时间:2023-08-10 09:35:53 打印 字号: | |

“真的太感谢法院的同志了,这么多次帮我们,为我们追回这么多钱,真的是救了我们!”近日,两位案件被害人的家属来到北京一中院,向案件承办团队法官魏小项和法官助理张雪洋送上锦旗表达感谢。

该案是北京一中院刑二庭办理的“套路贷”系列上诉案件,法官魏小项和法官助理张雪洋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先后为被害人追回共计1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在该“套路贷”系列案件中,被告人张某、孙某等多个“套路贷”诈骗团伙相继采取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通过“转单平账”“以贷还贷”,不断垒高债务的方式实施诈骗活动,最终导致被害人李某失去唯一的住房,不仅遭受巨大的财产损失,年迈的父母也跟着李某四处颠沛,租房生活。一审法院分别对张某、孙某等人以诈骗罪、虚假诉讼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判处刑罚。一审宣判后,张某、孙某等人提出上诉。

二审过程中,魏小项法官和张雪洋助理全力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力求减轻诈骗行为给被害人李某带来的损失。一方面,通过核实赃款去向、进一步开展调查工作,二审期间又发现了新的财产线索,经过多方协调努力,成功从案外人处为被害人追回赃款50万元。另一方面,审判团队又对上诉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上诉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给他人和社会带来的巨大伤害,经过明理释法,上诉人自愿在二审期间主动退赔60余万元弥补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与此同时,案件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材料,听取各方意见,发现一审法院在认定被告人退赔责任时将房产过户产生的费用予以扣除。经合议庭、法官会议多次研究讨论,合议庭最终认为,该笔钱款属于犯罪成本支出,仍应由被告人承担退赔责任,进一步有力保护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

“套路贷”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者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隐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可以说,“套路贷”的实质就是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套路贷”犯罪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极易引发其他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