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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首次以听证方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作者:鲍艳、张小旭  发布时间:2023-09-27 10:50:02 打印 字号: | |

9月26日上午,北京一中院组织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听证,就罪犯刘某某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进行审查。自今年7月1日“两高三部一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施行后,一中院首次采用听证审查方式办理监外执行案件。

罪犯刘某某于2023年4月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判决生效后,罪犯刘某某以患有冠心病、高血压、肾癌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为由,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中院立案后,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案件公示、委托调查评估,开展对罪犯的病情诊断,征求检察机关的意见。

为依法严格落实对职务犯罪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的审查,结合罪犯刘某某的病情诊断情况,合议庭认为该案件属于《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中规定的有必要采取听证形式审查的情形,故决定组织此次听证。

该案承办法官鲍艳主持了听证,罪犯本人及保证人等对罪犯的原判情况、改造表现、家庭情况及病情等进行了详细陈述,罪犯及其代理人就其申请充分发表了意见,检察员对罪犯的社区矫正调查结果、医学鉴定结果等做出回应并发表意见。三位听证员听取各方意见后,围绕案件的审查焦点进行了详细询问。会后,听证员进行了集体评议并形成听证意见,为合议庭决定是否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提供了重要参考。

为进一步强化全过程监督,一中院随机选取了三名人民陪审员担任听证员,邀请了来自北京协和医学院群医学及公共卫生学院副院长冯录召以及北京嘉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协副会长毕文胜两位市人大代表担任监督员,对听证全程进行监督。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派检察员在现场开展法律监督工作。

此次听证是一中院严格适用《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的探索实践,通过组织公开听证,法院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以监督促公正的目的,实践效果良好。该案为今后同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代表之声

市人大代表 冯录召 北京协和医学院群医学及公共卫生学院 副院长、研究员

一中院此次组织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听证会,具有创新意义,我对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和启发。针对罪犯病情诊断中,如“经过规范治疗”难以认定的问题,建议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出台更具操作性的规范文件,明确认定标准、指明取证方向,并且在举证责任分配上,要体现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在案件办理机制上,医疗机构和政法机关可以相互借鉴吸收,携手探索创新,共同推动监外执行工作的规范、顺利运行。


市人大代表 毕文胜 北京嘉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北京市律协副会长

一中院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公开听证,让听证员“眼见为实”后提出意见,具有创新意义。监外执行案件中,面对“经过规范治疗”“生活不能自理”等一系列需要法官判断和认定的疑难问题,法院应当借助相关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专业判断,实现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正确审理。此外,希望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继续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让案件办理在阳光下运行,以公开促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