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为民 > 案例选登
诉前调解解心结 向前一步促营商
作者:杨迪菲  发布时间:2023-10-27 14:20:30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北京一中院立案庭持续深化多元调解,推进“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将3.46亿元标的额的商事纠纷成功化解于诉前,平均调解用时29天,努力打造为民营企业纾困解难、定分止争的“快车道”。

强机制,重前端化解

借助行业组织的力量解决纠纷,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专业优势,加大诉前矛盾化解力度,立案庭引入多家行业组织委派调解,为涉诉企业提供专业的纠纷解决渠道。

加强诉前分流,完善调解导入机制,选派民商事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到立案窗口工作,甄别筛选出适合调解的纠纷;

加强释明和诉讼指引,以“如我在诉”的工作意识,最大限度为企业经营着想,提供更多高效便捷、低成本的多元解纷选择;

加强诉调衔接,对于调解不成功案件在规定期限内转入诉讼程序,避免纠纷久拖不决,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

降成本,为企业减负

诉前调解机制为当事人极大节约了诉讼成本: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经诉前调解达成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不交纳案件受理费;达成调解协议需要法院出具调解书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经诉前调解申请撤回起诉材料的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用。行业性调解组织一般会对调解成功案件收取一定调解费用,但显著低于诉讼费用。

不久前,四家民营企业来到一中院立案庭,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为由起诉北京某科技公司的股东履行偿债责任。原告企业自2018年至2020年先后与科技公司存在商业合作关系,但科技公司对到期债务未予履行。原告企业以科技公司违规减资为由,主张科技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立案庭收到起诉材料后,即时向纠纷双方了解诉前调解意愿,并向其耐心说明调解费用的收取问题,双方最终自愿接受先行以诉前调解解决纠纷。

简程序,为解纷加速

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程序相较审判程序具有耗时短、效率高的优势:

委派调解的期限为30日,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延长调解期限。调解员还可以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开展远程音视频调解,更加灵活便捷。同时,司法确认作为一种特别程序,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审结。

该案中,由于双方债务纠纷积怨已久,如若进入诉讼程序,很可能因审理周期较长,资金无法及时回笼,不利于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在确定各方调解意愿后,立案庭第一时间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进行线上对接,沟通调解思路,形成联调合力,在调解过程中注重保障企业生存发展机会,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经过为期28天的线上调解,四起纠纷的当事方全部达成调解协议,并于当日在线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法院予以司法确认后,被告自动履行义务,原告企业的债权顺利兑现。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一中院将继续坚持“向前一步”推进诉前调解等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减轻企业诉累,提升涉企纠纷化解质效,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