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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成功完成国内首例“H股全流通股票”司法处置案
作者:崔丹妮  发布时间:2024-01-03 10:32:4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一中院”)完成国内第一例“H股全流通股票”司法处置案件,涉及诸多金融争议解决及执行领域的创新性问题,探索形成了“H股全流通股票”司法处置全流程与新模式。

在某证券公司与金科地产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某证券公司对被执行人金科地产质押于申请执行人的3500万股“金科服务”H股全流通股票的拍卖、变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立案执行后,北京一中院轮候冻结了案涉的3500万股“金科服务”。

如何处置“H股全流通股票”是本案执行的焦点与难点。对此,执行法官崔丹妮带领团队与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充分研究影响H股处置的各种因素:第一,“H股全流通股票”境内持股存在多层结构,如何厘清复杂多元的业务规则;第二,与A股冻结规则不同,H股系统设置复杂,需要进一步确认首封法院并商请移送处置权等,同时需要确认在“H股全流通股票”处置完毕后,不影响在先冻结的顺位;第三,如何确认在内地及香港相关法律法规中,“H股全流通股票”持股对受让方特别是境内受让方的限制或要求;第四,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印花税署缴税程序与内地登记程序如何衔接、以及税费负担问题;第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系统是否支持“H股全流通股票”过户;第六,质押冻结的“H股全流通股票”派生孳息的扣划发还问题。在基本解决上述问题之后,经协商择定以司法拍卖、而非强制交易的方式处置本案股票。

最终,经过多方努力,北京一中院于2023年8月底,完成了国内首例“H股全流通股票”的司法处置,并在2023年12月完成了股票过户及港股现金分红的扣划。

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介绍,关于“H股全流通股票”的司法处置,无论是登记机关还是证券机构均无可参照、完备的司法处置规则与实践案例。在本案的推动下,登记机关优化调整了相关系统,确保了股票顺利过户。北京一中院的探索尝试,开创了“H股全流通股票”司法处置的先例,为后续构建“H股全流通股票”司法处置规则提供了宝贵经验,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责任编辑:张倩